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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26日讯(通讯员俞镇记者万凌云)6月26日,记者从镇江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1日起,镇江市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惠及镇江全市近7万困难群众。
记者了解到,本次提标后,镇江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40元,占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42%;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暂不提高,镇江市区标准仍为每人每月1745元;集中供养、社会散居孤儿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982元、2326元,其他困境儿童和困难残疾人保障标准分别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和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
校对徐珩